据了解,2015年11月12日,韩商公司在其公众微信号“顶尖企业家思维”上刊登文章《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冒用原告名义恶意诽谤、诬蔑淘宝网及网购电商。 全文充斥了“淘宝的推出无疑扼杀中国很多产业的创新力……中国创造之路或许将从此步履蹒跚,自甘堕落,沦为世界分工中最没有价值的一环”等耸人听闻的言语。 自2015年11月12日发出后,3天阅读量超过10万,点“赞”近万个,这给自己及万达集团造成了恶劣影响,故要求该公号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000万元。 王健林认为,该文冒用自己的名义诬蔑淘宝网及网购电商,称“至少90%的淘宝小店将会死光……”淘宝的危害是“让不诚信的行业疯狂生长”等,该文近4300字,满是恶意诽谤,还盗用自己的姓名及照片。 对此,韩商公司辩称,该文是转载的,王健林的要求是过度维权,公司只赔其合理损失。在得知被诉后,公司已经于2015年11月16日删除了微信公众号中的涉案文章。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文章和韩商提供的原始文字不一样,不仅加用了王健林的名字、照片,内容上也不完全一致,故认定该文是冒用王健林姓名发布的,已构成对王健林姓名权、肖像权的侵害。 最终,朝阳法院判决韩商公司向王健林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王健林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公证费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