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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养母出狱,家暴不能用“泪水”赎罪

3月13日,南京虐童案的主角李征琴刑满出狱,这起发生在去年的养母施暴9岁男童的新闻再次引发了社会热议。养母狱中“被剪短发”的满腹委屈,出狱时的下跪和泪水渲染,让舆论多少产生悲悯之心,而“断家务案”的法律却看似成了“管闲事”。

监狱门口母子三人哭作一团的情景着实让人动容,而李征琴辩护律师称将继续上诉,可以看出李征琴对此前的判决始终意难平。但追溯此案还是因家暴而起,也许局外人难以体味这一家人此时的情绪,但回想彼时孩童身上的累累伤痕多少五味杂陈。反求诸己,面对暴力是否一言以蔽之,泪水和悔恨是否可以代替法律来赎罪?虐童案养母出狱,反家暴仍然道阻且长。

虐童养母出狱,家暴不能用“泪水”赎罪

其实,所谓家暴,是发生在每个家庭成员之间的,谁都可能成为受害者,也可能变成施暴者。而基于年龄与体质因素,儿童与妇女更有可能成为受害者。有数据显示,我国2.7亿个家庭约有30%存在过家暴。家暴,亟需一顶法律的“金箍”。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它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而且,基于寻常认知下“家暴只是别人家私人事务”的偏见,《反家暴法》还规定,任何组织和公民对家暴行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学校、医疗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在发现疑似遭家暴受害人时的强制报告责任。

实际上,家庭成员和睦相处,本就内蕴在我国传统文化之中。古人将夫妇关系称为“人伦之始,王化之端”;《大学》“八目”中的“齐家”,也是说夫妻之间要懂得融洽相处之道。我国《婚姻法》也早就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就此看,不对家人施暴,只是一个最底线的家庭伦理。

据百度律师直达号的数据显示,该平台受理的咨询案件中约70%是婚姻家庭类案件,这其中10%以上的案例又涉及家庭暴力。该平台长期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陈律师指出,反家庭暴力法的推出其实是从法律层面进一步保障了家庭关系中的弱势方权利,但是在立法完善的同时,更需要公民反家庭暴力维权意识的增强,勇于通过法律程序抵制家庭暴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认为互联网的发展也让反家庭暴力维权的途径越来越广泛,求助者可以直接通过手机找到律师咨询寻求帮助,某种程度上看,这也是互联网+带来的好处。

陈律师提到,自入驻百度直达号以后受理过很多类似的案件,很多咨询者的心态是“不想把事情闹大”。陈律师认为,触及法律之后必然要受到法律制裁,不能仅指望通过忏悔“赎罪”,这样更会助长家暴者的暴力行为。

现代文明的演进理路,实质上正基于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不被他人与权力无故侵犯,家庭成员也不例外。过日子,过好日子,好好过日子,清风朗月的家庭生活,靠的是每个家庭成员的努力,而这首先就要做到不对家人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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