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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乱伦引发分尸案 母亲与儿子保持性关系26年

母子乱伦引发分尸案,母亲与儿子保持性关系26年。母亲与儿子乱伦26年,并多次干涉儿子的婚事;儿子为摆脱母亲的纠缠保住自己的“清白”,一气之下将母亲杀死并分尸灭迹。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终审宣判:核准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吕英杰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母子乱伦引发分尸案
资料图:母子乱伦

母亲与儿子本来是一种亲情关系,母亲养育儿子,儿子本应该报答母亲。可眼前的现实是26年来,湖南男子吕英杰一直与母亲保持两性关系。这简直是天大的笑话,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就是说这种事情如果一个人不愿意就不会发生,可发生的毕竟发生的,况且长达26年之久。但分析其原因,我认为双方都是有责任的。

首先母亲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正如法院认为,吕英杰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其母亲有重大过错,故一审判处吕英杰死缓。这样的母亲不亚于杀人犯,虽然其不动刀枪,可其是为了达到自己的一已私利,不顾儿子的前途命运,达到自己的性满足。可自己的儿子毕竟是自己的儿子,虎毒不食子吗?可其母亲的这种行为还不如动物呢?

自1980年以来,作为母亲的她一直在霸占儿子,两人一直保持着两性关系。1987年、1988年、1989年,吕英杰先后3次结婚,前两次结婚后均因其母从中作梗而离婚。可见作为母亲的她私心杂念多重,为了和儿子保持性关系,可以去干涉儿子的婚姻大事,干涉的目的昭然若揭,不言自明。

其次是儿子也有过错。当然母亲或许是一时的兴起,不顾一切要达到自己的性需要。但作为儿子能否想到母亲有这方面的需要,就要去为母亲找一个合适的男人,一是让其互相有个照顾,二来也能满足作为人性这方面的需求,其不两全其美。作为人都是有一种性需要的,但有的人迫切,有的人比较含蓄委婉,不是那么直接的表白,不像其母会这么需要,那么作为儿子的他是不是为其母亲考虑过婚姻大事,也不至于其母亲守寡多年,也不能满足其生理需要,可儿子怎么就没有想到这一点呢?

或许母亲的要求自己竟然想占其母亲的便宜。从吕英杰情况看,其也是初中文化,是有一定生理知识和伦理道德知识的,母亲是养育自己的人,自己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去报达她,而不是自己也撕破眼皮而去干些这样肮脏的事情。真是有其母必有其子啊,“母亲英雄儿好汉啊。”吕英杰当然也不能正确处理其与母亲陈某的关系,非法剥夺其母亲的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而也罪有应得。

从这起案子看,对于人们的思想不能简单的用一种方式去思考,也反映了社会生活的多面性和复杂性,值得让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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