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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再次因抄袭被告遭网友点赞冤吗?

于正再次因抄袭被告遭网友点赞冤吗?

文/陆地上的海蛎子

于正再次因抄袭被告遭网友点赞冤吗?

扬州作家周浩晖状告于正担任编审的电视剧《美人制造》抄袭案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继今年1月19日第一次开庭审理之后,今天的庭审聚焦在原被告的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辩论。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831480元。当天庭上原被告双方观点冲突激烈,无法调解,法庭将择期宣判。当天庭上,原告周浩晖主张由于正担任编审的电视剧《美人制造》第29集、第30集侵害了原告作品《邪恶催眠师》的改编权和摄制权,于正及其它五名被告构成共同侵权。被告方代理人则主张于正等3被告并非本案适格主体,而且《美人制造》并未侵权,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于正再次因抄袭被告遭网友点赞冤吗?

看到这个消息的之后,老海注意到网友们都不约而同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网友EXO是娘炮说:“于正有难,八方点赞!”网友葬思之处更是说道:“这么烂的剧情都要靠抄才能有的,我也是服。”甚至有像网友m150****5970质疑315晚会的效果,他说:“315没把他打了啊?”网友钱大海非常郁闷地留言:“他是怎么就火的?为什么一定都用他来编剧?是背后有人,还是什么原因?没觉得他很有才啊!”其实还有更多的一些网友骂于正丢了编剧界的脸,其实有一些爆粗的,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啦,从这些网友中的态度中可以感觉到大家对抄袭者的痛恨。

一直以来在写文章这方面抄袭好像很普遍,别说是像于正这样混出点名气的,就算是普通的撰稿人也常常有一些脸皮厚的,对他人的稿件大抄特抄,这一切如果再往前推,那就是在上学时期我们总会看到有学生在那里抄袭他人的,不过那时是用“作弊”二字来形容。想想这是一种十分不好的风气,如果说不让这种人成为过街老鼠的话,那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不重视。可是于正又是如何理解的呢?看了那段采访视频之后,真的是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于正再次因抄袭被告遭网友点赞冤吗?

在视频中于正自称自己的行为不是抄袭,只是一种继承和发展,甚至搬出郭敬明抄袭的事,他说“郭敬明被人控诉抄袭,自己却没有,这就充分说明自己强调的继承与发展的观点是正确,别人是挑不出毛病的。”甚至还拿琼瑶与金庸相比,说金庸的作品可以随便改,并且说网上说金庸不开心的话是假的,而且极力吹捧自己旗下的艺人如何如何好,说金庸那样不挑他毛病的是所谓的“大家”,而琼瑶不让别人改编或者改拍自己的小说,那其实就是一种“小家”,不值得人尊重之类的话。本以为他很牛逼的,可谁知道他的话音刚落没多长时间,他就被琼瑶给告上了法庭,说他抄袭了人家的作品,一开始的他还不承认,可是结果呢?法庭宣判他抄袭成立,这才多长时间?再次被其他作者告上了法庭,好在这次只是桥段抄袭,对方索赔的倒不是太多。同时,在那段视频中于正甚至贬低起林青霞版的东方不败,称那就是人妖,结果也受到网友们的痛批,像网友飞雨O19M就这样说道:“大爷 真能吹。还说林青霞人妖 你才像个变性人呢”。其实不提改编金庸的作品还好,一提就想到了陈妍希演的小龙女,我擦,那个电视剧任何一位女性都比小龙女出彩,这与金庸原著相差甚远,难道是怕金庸生气才恭维人家是“大家”?

于正再次因抄袭被告遭网友点赞冤吗?

从这件事中我们可以看出,于正所强调的“继承与发展”应该是一种偷换概念,对于这样的文人,我们网友难道还要给予其一定的尊重吗?当今的社会对这种以抄袭他人劳动成果为荣的难道不应该痛打吗?也难怪有网友会喊出“于正有难,八方点赞”的口号,且不说他说话是不是有娘炮的成分,光是那种死猪不怕开水烫的精神就足以让人感到震惊。抄一次不够,还总抄袭?平时娱乐圈的明星们如果做了过分之事,大家会让其滚粗娱乐圈,那于正是否应该也是如此呢?如果这样的人还能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的话,那以后这个文化圈还真就无法纯洁,从长远考虑,以后还会有年轻人认真地坐下来写文章?

于正再次因抄袭被告遭网友点赞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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