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2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李晖)记者昨日获悉,市医保中心近日印发《关于规范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登记的通知》,来规范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申报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登记。 及时申报 在职转退休手续 据了解,根据福州市的有关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应申报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及确认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并从申报办理的次月开始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通知》明确,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若参保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未及时申报在职转退休手续,将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停止其按在职职工缴费,同时暂停职工医保待遇,待参保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申报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并补足规定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后,才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计算,3个月(含)内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的,中断参保期间按正常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后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的,中断参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鉴于女职工和特殊人员的退休时间不确定,为方便管理,对企业参保职工,医保管理信息系统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设定停止按在职职工缴费截止时间(不作为法定退休时间的依据),实际退休时间的认定以职工个人档案为准。”《通知》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