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则表示,原告夫妇虽然人在美国,但对网络信息的掌控能力强,也经常与家人通电话,他们很清楚北京的房价,因此不存在重大误解及显失公平的情况。王先生称,当初他与原告通过邮件及电话已达成一致,双方约定的房屋价格与2012年12月的市场价格接近。 原告回国后,找了很多理由要把房子过户回去,但合同已签订并已履行。此外,他与原告有亲属关系,房屋总价低于市场价三分之一也很正常。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原告以价款过低,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合同不予支持。 一审败诉后,王女士夫妇提出上诉。昨天,王女士当庭表示,证据显示,王先生首先提出以150万元购买,提及卖给别人会多点。正是此话导致其夫认为弟弟顾及亲情,实际价格也就多个三五万元。她说,若当初知道市场价高于约定的几十万元,她是不会签署合同的。 王先生当庭同意补偿5万元,但王女士坚持要回房子并给对方补偿。截至目前,王先生仍有40万元房款未支付原告。 据悉,法院将择日宣判。(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