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北京拟取消晚婚假,但产假最长可达7个月。另外,再婚夫妻拟可生育“第三孩”。 草案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取消晚婚假规定,修订后婚假仍为10天。 产假方面,规定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 同时,草案增加了一款内容,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在原来的128天外,还可以弹性增加假期1至3个月,这意味着产假最长可达7个月。 草案中细化了二孩儿之外的再生育政策,对于再婚夫妻,基于维护再婚家庭稳定和保护未育方初育权的考虑,草案中规定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婚前有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据悉,该草案将于下午进行表决。 (来源:腾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