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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最好炒货”罚20万 炒货店“最”字广告违反新广告法

  前不久,在杭州小有名气的方林富炒货店,因在产品外包装上印制“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字样,被指涉嫌违反新广告法,遭杭州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0万元。经过听证后,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将《缴纳罚(没)款通知书》送到方林富店里,确认该炒货店面临20万罚款,一个“最”字何以带来如此巨额罚款?

  根据去年9月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第9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以及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其中,“下列行为之一”的就包括“第9条”。

  2015年10月,西湖区市监局北山所接消费者投诉称,杭州方林富炒货店涉嫌违法广告。经执法人员调查,方林富炒货店在杭州有3家店,在每家店的内部、门面和包装袋上都使用了“最好”、“最优秀”等极致用词。

  1月6日,杭州西湖区市监局对方林富炒货店下达告知书,称其可能面临20万元罚款,1月2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2月1日,杭州市场管理部门、社会各界人士等100多人参加了听证。3月23日,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缴纳罚(没)款通知书》送到方林富店里,上面确认“罚款人民币20万元,如逾期缴纳,每天加处罚款额3%(6000元)的罚款”。

  其实早在2013年,记者在方林富炒货店杭大路店采访时,就曾发现,方老板喜欢用最这个字眼,比如会在包装上写明这是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杭州最优秀的炒货店,中国最好吃、最香甜、最受客人喜欢的栗子、美国最好开心果、世界上最好的香腰果等字眼,不过那时还没有新的广告法,直到去年9月1号,新的广告法颁布后,明确指出了禁止使用“最好最香最特色、最高端等绝对化宣传用语,不过方老板一直不知道新广告法的事,他觉得是自己法律意识不够,但市场监管部门一刀切处罚他又过头了点。(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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