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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男子冒充富二代骗钱 30女子被骗无人出庭作证

  还记得那个讲故事、冒充“富二代”专骗女子、案值近40万元的青蛙王子吴某江(详见本报2011年7月27日a15版)吗 今年5月,吴某江因犯诈骗罪,被南安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4个月,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昨日记者获悉,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吴某江,男,1990年生,晋江磁灶镇人。据介绍,吴某江在qq聊天、空间中,将自己化身为晋江某集团公司老板的大公子——一名年仅21岁的富二代,连载的多篇日志中,讲述他辉煌创业史、情义好男子……没有一千零一夜故事的精彩,他用几乎雷同的一个故事,自2011年4月5日开始到同年7月17 日,令来自泉州各个地区的二三十名年轻女孩主动汇款。

  法院审理查明,先后共计涉案30起,受害人30名,总计赃款393000元。去年7月21日,吴某江在晋江市磁灶镇的家中被抓获,警方当场扣押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组装台式电脑、手机和银行卡各一件。之后,吴某江的家属代为退还受害者刘某12000元、受害者邓某2000元,并取得谅解。

  “他矮矮瘦瘦、身材娇小,算是一个比较秀气的男孩”,一审经办法官描述说,面对累累罪行,吴某江不哭不笑一一交代,对于近40万元的赃款,吴某江直说“旅游花销”,而对于审判结果,吴某江在“退还赃款”和“数额巨大”中和法官讨价还价。

  据了解,法官在审理该案时,与受害者进行交流,得到的回应往往都是“不愿再牵连其中”、“希望不要(和吴某江及其家人)有任何联系”。至庭审时,没有任何一名受害者出庭作证。

  南安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案值393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之后,吴某江家属代为退还部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得到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但吴某江利用互联网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实施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史国亮 通讯员 朱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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