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29日新(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林蕾)陈先生夫妇于1977年结婚,他们的结婚证全都遗失了,现陈先生想要补办结婚证,他该如何申请补办?能否代办? 《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如果陈先生1977年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可以申请办理补领结婚证,需提交以下材料:双方当事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3张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婚姻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无档案可查证明。当事人凭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委会或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补领。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