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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原副省长冀文林受贿一审 冀文林被查收受2046万余元

  2015年10月13日,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受贿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3月30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

  2015年8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冀文林利用其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委办公室副主任、秘书,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秘书,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秘书,海南省海口市副市长、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法院公开审理查明,从2000年下半年至2013年1月,冀文林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申请获得工业扶持资金、申请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或索取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46万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冀文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冀文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2014年2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海南省副省长冀文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2月20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海南省副省长冀文林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2014年3月27日,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海口闭会。会议经表决,决定免去冀文林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2014年7月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海南原副省长冀文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公职。

  2014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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