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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赌游泳竟溺亡 为了1000元丢了性命太悲剧

打赌游泳竟溺亡,为了1000元丢了性命太悲剧。年过六旬的刘某良与刘某华本是同村好友,二人闲聊时打赌游泳,约定刘某良若能横渡池塘,刘某华就给1000元。不料,刘某良在游泳过程中溺亡。事后,刘某良的妻儿将刘某华告上法庭,索赔70多万元。

打赌游泳竟溺亡
打赌游泳竟溺亡

打赌游泳竟溺亡,事发在2014年2月26日晚上7时许,时值冬天,刘某良称自己水性很好,可以游过门口长约60米的池塘,而刘某华表示不信,继而两人便打起了赌。为了1000元,一时冲动的刘某良便脱了衣服跳进水里,谁知游到一半时悲剧就发生了,其他村民纷纷施救都无法挽回他的生命。

事发后,刘某华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随后,检察院以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不予起诉。但刘某良妻子指出,虽然刘某华没有在刑事上达到定罪量刑的条件,但在民事上应负有赔偿责任,为此告上法院要求刘某华承担一切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3万余元。

对此,刘某华辩称,他没有和刘某良打赌,他只是敷衍了刘某良几句,之后,刘某良就走出士多,当他意识到刘某良往外走的时候,告知其要给儿子打电话,便没有跟着刘某良走到鱼塘边,但刘某良很快跳进鱼塘,他也有叫人去救刘某良。

法院审理后指出,刘某华与死者对于打赌的内容以及金额进行了约定。而且,从案外人的笔录可推断,若如刘某华所述只是敷衍,则他有足够的时间阻拦刘某良游泳。为此,对于刘某华的辩称法院不予采纳。

刘某华的行为存在过错,法院认定刘某华应对打赌造成刘某良死亡的后果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共计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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