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 跨境电商 “低门槛”时代终结 厦门日报讯(本组文/本报记者 陈泥 张珺 黄璜通讯员张藏)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我国对进出境商品区分为货物和物品执行不同的税制。其中,对进境货物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非贸易属性的进境行李、邮递物品等,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一,合并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俗称行邮税。 根据新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行邮税的50元免税额度被取消,改为按一般贸易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率的70%予以征收;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现行政策下,部分企业利用优惠想方设法“拆单”避税;新政实施后,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商品的税负将有所上升,但电商企业自身能够化解部分成本,因此对消费者的直接影响并不算大。另一方面,税收成本上升意味着跨境电商“低门槛”时代就此终结,优秀的跨境电商有望凭借实力脱颖而出。 【出入境】 外省游客在厦可申办一次性赴台证 4月1日起,公安部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几条出入境新政将正式施行。届时,临时到厦门的非户籍居民可以直接在厦门办理赴台团队旅游“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省出入境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政策实施后,临时来闽的省外居民经福州赴马祖团队旅游,经厦门赴金门、澎湖团队旅游或从厦门乘坐邮轮赴台湾团队旅游等,均可在当地有资质旅行社的组织下,向上述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目前,厦门、福州、泉州、平潭四地公安机关与旅游管理部门已制定了本地区组织省外居民办理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旅行社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向上述地区公安机关备案。 外地居民在漳泉龙也能办赴台证件 2013年7月起,我省福州、厦门、平潭三地公安机关可为符合一定条件的流动人口异地办理赴台出入境证件。今年4月1日起,我省将新增泉州、龙岩、漳州等三个城市公安机关实施上述政策。 政策实施后,在上述6个城市居住的符合条件的外地居民均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包括赴台个人旅游业务),增强他们对所在城市的认同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