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这几天,福清市市民张女士十分烦恼。她托人从日本买回的十几罐奶粉,因为超过限值,需办理退运手续,重新寄回日本。 “国外代购人员早就提醒我,让我少买一点,大不了多花一点运费,分两次托运,是我太大意了,真是得不偿失。”提及此事,张女士懊悔不已。 记者了解到,由于不了解相关政策,不少市民托人从境外购买奶粉,但好多人的奶粉都被海关扣留。根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公告)规定,奶粉如果确属自用,而非商业用途,完税价格为200元/千克(公斤),税率10%。依此计算,个人从港、澳、台地区邮寄奶粉进境,在4千克以,即完税价格在800元人民币以内的;从其它国家和地区邮寄奶粉进境,在5千克以内,即完税价格为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按10%税率缴纳进口税后,海关即可放行;超过上述限值的,则需办理退运或按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包需整包办理退运,不能分割办理。 在购买奶粉时,来自瑞典、英国和澳洲的代购商们也会告知采购对象,少买点奶粉,如果没超过5公斤,可以避开税收。但仍有好多市民不愿意听取劝告,强行购买很多奶粉,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