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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长期得不到处理,必然也会衍生出各种问题。济南市莲花山殡仪馆业务二科科长张涛表示,尸体即便保存得再好,也面临着脱水、变色等问题。时间越长保存难度越大。其次,尸体长期留置占用了公共服务资源,导致尸柜周转不灵,有些原本能正常入馆的尸体只能暂送他处。第三,尸体长期的保管费用会成为太平间和殡仪馆越拖越重的包袱。 据悉,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明文规定: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但在日常生活中,一些遗体因不同原因而缺少“死亡证明”这一关键要素,殡仪馆又不会火化非正常死亡的死者遗体,最终导致积尸严重。 对此,多地殡葬管理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太平间、殡仪馆积存的尸体主要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是无名、无主尸体。对于非正常死亡的无名、无主尸体,公安机关不愿开具死亡证明和送至殡仪馆进行火化,原因是担心家属有一天出现并索要尸体;第二种是有名、有主尸体。这些尸体大多涉及各类纠纷,如果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并火化尸体可能得罪纠纷的两头,使自己成为众矢之的;第三种是涉及医疗事故的尸体,因医患矛盾未解,尸体迟迟未处理;第四种为涉案尸体,由于案件未破,尸体需继续留存。 由于缺少指导性的法律法规,对尸体不作处理成为各部门目前最“放心”的方法。多位业内人士呼吁,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既要明确各自责任,又要强化协调配合。公安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告到期即开死亡证明,为处理无人认领遗体提供便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