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女儿在出生时脑部受挤压导致脑瘫,且治愈希望渺茫,但作为母亲的阿玲(化名)一直不肯放弃,带着孩子四处奔波,她的丈夫小刘(化名)竟因此三次起诉妻子要求离婚。昨日,记者从莆田妇联了解到,小女儿在阿玲的细心照顾下已逐渐康复,并能站立行走。 看到脑瘫女儿父亲竟想遗弃 1999年,阿玲和小刘结婚,婚后生活幸福,第二年生育一对双胞胎女儿。随着两个女儿渐渐长大,阿玲和小刘发现小女儿的脚好像有点问题,大女儿都已经能跑了,小女儿却只能缓缓地在地上爬,反应也比较迟缓。两人赶紧带她到医院检查,没想到,检查结果竟然是小女儿患有脑瘫。原来,当年在分娩时,小女儿脑部受损导致脑瘫。 夫妻俩为孩子的病犯了愁,四处打听如何治病。当小刘了解到脑瘫治愈率极低,而且需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后,马上要求阿玲把孩子抛弃在医院或火车站,但是阿玲坚决不同意,两个人为此不停地争吵,小刘逐渐产生了离婚的念头。 2007年,小刘开始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于阿玲不同意离婚,而且小女儿仍在治疗期间,法院前两次判决不准离婚。2008年法院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判决准予离婚。 妈妈含辛茹苦女儿病情好转 阿玲一个人辛苦照顾孩子,带她治病。记者了解到,阿玲和小刘离婚后,小刘一次性补助阿玲医疗费和两年抚养费186000元(抚养费1500元/月),同时预付医疗费5万元作为女儿后续治疗费,治疗期间每月再另行补助护理费2000元。对于小女儿的治疗费用,双方也做了约定,小刘承担70%,阿玲承担30%。为了让丈夫能履行抚养责任,阿玲将小女儿的抚养权让给丈夫,但实际仍由自己照顾孩子的起居生活。 昨日,莆田市妇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6月,孩子又做了一次手术,目前正在康复中。“当时医生说小女孩治愈的希望十分渺茫,但她依旧不肯放弃,带着孩子四处求医。”幸运的是,经过头两次手术,小女儿已能勉强行走,阿玲也自学按摩,每天帮女儿做物理治疗,病情也一直在好转。 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陈华律师介绍说,根据《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小刘涉嫌遗弃子女,但因情节较轻且最终悔改,法院没有追究其责任。 陈律师提醒大家,作为父母,不论在法律上还是道德上,对孩子都有抚养义务,不可随意遗弃孩子,应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自己无力解决的,可向妇联、公安机关等求助。(陈晋 李思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