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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设立小贷公司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亿元

厦门日报讯(记者 宗满意)记者昨日从市金融办获悉,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厦门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其中明确规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适当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下限,明确股东及关联方贷款条件。适度放宽发起人资质要求、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融资渠道及杠杆率、经营范围、经营区域、单户贷款余额等方面的限制。不再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行政审批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审批事项。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非银行货币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在地方政府扶持政策上与其他金融业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落户奖励,参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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