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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租房出售诈骗800万 谎称自己爱人专门负责办理房屋过户

  买房是很多人的目标,但往往有些人就利用人们买房的心理来钻空子,让很多人都防不胜防。赵某以能购买到低价房为名,将租来的房子“出售”,在三年多的时间里,竟从种某、尹某和李某三人手中骗得800余万元。

  据被害人种某称,2010年11月,其听女婿说,赵某手里有几套某小区的房子,可以成本价150万元出售。2011年1月7日、1月10日,她分两次交给赵某150万元,拿到钥匙后住了进去。当年5月,赵某又告诉种某的女婿,称有套该小区价值300万元的房子出售,种某听说后愿意购买,在交给对方200万元后拿到钥匙。

  种某当时想要他出个收据,但女婿说那是他大哥,而且房产证很快就能办下来,没必要要收据。种某坦言,赵某还说自己爱人在房产局工作,专门负责办理房屋过户,她才如此相信对方。但在2012年5月,她突然接到真房东的电话,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随即报警。

  另一被害人尹某则称,2012年8月,他听说赵某认识出售回迁房的领导,能用不到300万元买到一套200多平方米的房子,便打给了赵某275万。但是对于办房产证一事赵某总找各种理由推拖。直到2014年9月,真房东来检查时发现房子被重新装修,尹某这才知道房主仅委托中介出租,并未出售。

  据检方指控,2011年1月至2014年6月间,赵某在朝阳区以帮助低价购买房产为名,采取租赁朝阳区某小区房屋进行交付的手段,分别骗取被害人种某340万元、尹某275万元、李某211万元。2014年9月15日,赵某被民警抓获归案。检方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方指控,赵某对其诈骗尹某和李某不持异议,但称只是骗了种某120多万元,并没有指控的340万元之多。

  法院审理认为,对于赵某所提诈骗种某数额认定错误的辩解,根据证人证言、银行账户历史交易明细、收条、收据等证明,赵某的该项辩解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且赵某对赃款去向未能如实供述,未能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最终,市三中院一审判处赵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继续追缴赵某诈骗所得826万元,发还被害人。(来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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