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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案宣判败诉 男子与男友确立恋爱关系却无法给其名分

  孙文麟是湖南长沙的一名同性恋者,2015年6月23日,他和男朋友胡明亮来到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却被“没有法律规定同性可以结婚”为由拒绝。不服的他想到了用法律才维护自己的权益。

  孙文麟说他在14岁时就“出柜”,公开了自己的同性取向。经历许多冷眼和误解后,他逐渐获得家人的理解。2014年6月23日,他认识了现在的男朋友胡明亮,很快确立恋爱关系。但想登记结婚却遭到了拒绝。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芙蓉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二条、第五条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一夫一妻即缔结婚姻关系的两人需为一男一女,现行法律没有为同性恋登记婚姻的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依据法律行政,因此芙蓉区民政局做出的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孙文麟和胡明亮牵手走出法庭。他们表示这一结果虽在预料之中,但仍感到难过,同时表示将会上诉。 (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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