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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营改增试点5月推开 试点企业本月可申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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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发票8月底“退场”

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吃饭、唱歌、足浴后索要发票刮奖,中了100元的惊喜,到今年8月底将成为历史。昨天,市国地税局联合召开的营改增工作通报会透露,自5月1日起,市地税局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局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只能继续使用至2016年8月31日。

厦门自今年5月1日起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届时,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应使用国税局发放或监制的发票,厦门市地税局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代开地税局监制的发票。

考虑到厦门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厦门决定试点纳税人5月1日前已领取地税局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8月31日,过渡期间(5月1日-8月31日)机打票仍沿用地税局开票软件开具。但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局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向主管地税局办理发票缴销等相关事宜。

【提醒】

刮到奖怎么办?

那么,5月1日前已印制的有刮奖区的地税发票,该怎么办?市地税局表示,这些发票仍可继续兑奖。但因为有奖发票只能使用到8月31日,兑奖的最终期限截止到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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