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料,2015年4月13日,某小区住户的微信群里“炸了锅了”。住户们纷纷上传了一张告示。这张告示是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张贴的,上面说,三亚某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房屋。2015年4月9日,执法局曾经要求违法建设者自行拆除违建,但是对方未予理会。因此,执法局决定在4月16日进行强拆。执法局要求,在4月16日之前,所有住户完成搬迁。 在三亚市,和某小区一样缺乏规划许可证的另一小区,就逃脱了强拆的命运。海南省信访局解释原因时说,因为另一小区大部分房屋已经售出,且大部分业主已经入住,因此执法局未采取强拆,而是限期其补齐手续。而此时的某小区,已经入住1300多户住户。 不相信房子会被拆除是戴秀娥等大部分住户当时的心声。林某下定决心要在某小区买房。为了筹钱,他把自己在吉林的房子卖掉,在2015年年初某小区买了一套60平米左右的大一点的户型。把自己房子都“搭进去”的林某更不愿意看到房子被强拆。于是,他参与了住户们自己组建的“业委会”,维持小区住户的基本生活。 4月份张贴出告示以后,小区的物业就撤走了。小区的水电供应也被执法局掐断,一时间人心惶惶。为了维持小区的正常生活,小区居民中有电力专业的人启动了小区内的应急电源,自行发电。
对于执法局断水断电的行为,戴某也提出自己的质疑。同时戴某觉得自己在6月份已经向法院起诉执法局,并获得了立案。执法局应该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再决定是否强拆。但是,钟先生说,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在2015年底驳回了戴秀娥等人的起诉。法院认为,戴某等人不是三亚市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强制执行决定的相对人,相对人是三亚市热科院、某公司和广励智信公司。三亚市执法局强拆的行为也未对戴某等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4月18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戴某等人的上诉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的结果将在近期公布。 在戴某的行政起诉一审中,某公司作为第三方出庭,就表达了自己的委屈。某公司表示,政府的强拆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某公司办理了70%的报建手续。因为边建设边报建的方式在崖城地区是普遍存在的,所以某小区是崖城地区手续比较齐全的了。公司认为,该项目10多万平方米,执法局应给予开发商时间,而不是强拆,浪费资源。 林某在强拆后,一直在三亚租房子住。起初是为了维权方便,后来母亲的病情愈发严重,只能留在海南才能有所好转。因为亏了那么大一笔钱,林某也没脸再回老家。现在,林某也不知道该找谁来讨要自己的购房款。林某表示:“本来想做候鸟的,现在成了无家可归的无脚鸟了。”(来源:腾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