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21时25许,市民郭女士和朋友尹先生刚进入她的福特轿车,便被一辆蓝色轿车撞上了马路牙,而后,在郭女士的紧追之下,肇事车跑到骆岗派出所门口时,突然“漂移”180度,再次逃离。 其实当日,在郭女士的车被撞之前,蓝色轿车还撞了一名路人,万幸的是,男子伤得不重,倒地后被人扶了起来,拨打了120。郭女士的车被撞后左侧大面积变形,尹先生的腰椎受了伤。看着逃离现场的肇事车辆,郭女士决定追上去看清楚他的车牌号。 郭女士一路紧追,在合肥骆岗派出所前近百米处,肇事车辆突然“漂移”,完成180度的大转弯。紧接着,肇事男子驾车轧上路旁人行道的台阶,与尹先生相向而行,从他车侧方快速驶离。郭女士也赶紧调转车头,跟着车从哈尔滨路驶入宁夏路,从宁夏路上了繁华大道。
最后,在等红绿灯时,郭女士记下了该车的车牌号码。“警方怕追车容易引发二次事故,让我们不要再追了。”尹先生说。 5月3日,在桐城路合肥市交警支队包河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调取了监控录像。民警联系上车主朱某某,朱某某称,当晚他把车借给了朋友李某开,事发时自己不在车上。民警调查得知,20多岁的李某当晚驾驶朱某某的车时,未带驾驶证件,撞车后只想着尽快逃离现场。“肇事司机为已经构成肇事逃逸。”民警称,根据相关法律,机动车车主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将被处以15日以内的行政拘留,扣罚12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其实,犯了错误并不可怕,为掩盖错误而一再犯错才是最可怕的。为了他人及自己的人身安全,大家在行驶途中还是要多加注意,不要疲劳驾驶,更不要酒驾。(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