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叶琳) 医院等级是老百姓看病的一个选择标准,等级越高,代表医院综合水平越高,可算是医院的“金字招牌”。如何确保这块“金字招牌”的含金量 近日,福建省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制定了更加严格的标准来评审医院等级。其中,患者满意度将成为评审的重要指标。 日前,宁德市卫生局已将暂行办法转发至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医疗机构,今后宁德全市各级各类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等的评审将严格遵照此办法执行。 医院评审周期为4年 患者满意度成重要指标 根据暂行办法,今后医院评审周期为4年,也就是说,每4年医院将接受一次周期性评审,但为了防止医院临时“突击”,除周期性评审年度外,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还将组织对医院进行一次评价,即年度评价,评价分值占下次周期性评审总分的30%,医院必须接受评价。 为了更客观地反映医院的总体医疗水平,周期性评审内容将包括医院的书面评价、医疗信息统计评价、现场评价、社会评价等方面。 其中,现场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医院基本标准符合情况;医院评审标准符合情况;医院围绕以病人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的情况;与公立医院改革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连续两次评审不合格 将调低或撤销医院级别 各级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甲等、乙等医院,由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卫生部统一格式的等级证书及标识。 对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医院,卫生行政部门将下达整改通知书,给予3~6个月的整改期。医院应当于整改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评审,再次评审结论分为乙等或者不合格。 再次评审不合格的医院,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具体情况,适当调低或撤销医院级别;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相应处理。卫生行政部门还将依法给予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医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医德医风存重大缺陷 医院将被取消等级 医院在取得等级之后,并不意味着在4年内“一劳永逸”。暂行办法规定,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将撤销原评审结论,取消评审等次,并收回证书和标识:医院在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经查实在接受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拒不配合医院评价的,或在评审周期内有2次评价不合格的;拒绝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或者未按照要求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未按照规定,提前申请评审的。 此外,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评审,并直接判定评审结论为不合格:提供虚假评审资料,有伪造、涂改病历及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医院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提供明确线索,已经查实的;借评审盲目扩大规模,滥购设备,浪费资源的;存在医院评审标准中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况的。 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中止评审: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医院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提供明确线索,评审期间无法调查核实的;违反评审纪律,采取不规范行为影响评审专家的公正公平性,干扰评审专家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