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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一房产因开发商未缴经费 居委会帮不了居民落户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程先生购买了古龙御园的房产,但办理落户时,却在居委会这一关就卡壳了。居委会认为,开发商没有为社区配套用房提供设备或资金“赞助”,他们还无法正式接管小区和为业主提供服务。开发商方面对此则提出了异议。双方意见不统一,着急的业主无奈向本报读者热线968820投诉。

  居委会:开发商未缴交社区配套用房经费

  程先生告诉记者,日前,他以古龙御园业主的身份去凤山社区居委会办理落户手续时,凤山居委会表示,目前还未正式接管该小区,拒绝办理。遇到此问题的并不止程先生一家。面对记者的采访,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2008年古龙御园的楼盘还在建设,开发商申请门牌时,居委会确实盖了章。但当时只是支持房产开发的需求。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接到上级明确古龙御园划归凤山居委会管辖的文件。”

  此外,工作人员还提出,古龙御园要“落户”凤山社区,还要缴纳一定的社区配套用房经费。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份《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当中提到,“对零星开发的住宅区,开发商可按建筑面积2‰-5‰的标准折算缴纳社区配套用房经费,专项用于建设和购买社区配套用房”。而开发商提供给记者的一份文件显示,居委会曾向开发商表示,目前已完工的社区综合用房需要添置电脑等设备,所需款项约80万元。请开发商酌情考虑,或给予适当资金。“古龙御园有900多户,纳入我们辖区,我们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会增加不少,活动场所等设备也要添置。此外,开发商提供多少经费,居委会并没有强制,可以酌情协商。”工作人员表示。

  开发商:居委会提出的要求缺乏权威依据

  厦门古龙温泉山庄开发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却认为,“在一个片区的土地根据‘土地招拍挂制度’出让时,规划部门会提前规划该片区内哪些区域作为社区配套用房等相应的配套设施,这些在出让合同中应该就有规定。但我们并没有看到。”负责人表示,“居委会提供的文件条款,是针对零星开发的住宅区,而古龙御园是政府统一规划的。另外,文件里提到的是‘用于建设和购买社区配套用房’,与居委会提到的社区配套用房内部的办公设施也并不相符。”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厦门古龙温泉山庄开发有限公司是古龙集团旗下单位,作为国有企业,在资产捐赠方面非常慎重敏感,如果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或权威的政府文件规定,开发商方面需要投入这笔资金,他们会积极配合。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业主遇到的落户难问题,开发商方面也非常关心,并积极协调。目前,开发商已请同安区政府介入,希望相关部门能协调解决。

  本报记者 陈露露 漫画/黄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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