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 (梁荣 刘春香) 驾驶套牌车遭遇酒驾检查,他不但强行冲关,还将执勤民警撞倒在地,致其骨折。日前,福安法院审结了一起妨碍公务的案件,被告人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30日晚,福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城区城南街道湖滨路段设卡检查酒后驾驶的违章行为,当晚11时30分许,黄某某驾驶一部套牌黑色雷克萨斯小轿车,途经该路段被民警拦下后,为逃避检查,黄某某继续驾车冲过民警所设关卡,将民警陆某撞倒在地,致使陆某左侧股骨内侧髁及胫骨上端骨折。经宁德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陆某的伤情属轻伤。黄某某于2011年9月30日向福安市公安局投案。福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于2012年5月14日提起公诉。 福安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务,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法官提醒市民应当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遇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配合工作人员执法。如果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存在异议时,可向其所在的单位、纪检等部门反映或向其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这才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正确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