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不仅能使人致富,有的时候也能让人堕落。邓绍忠本是一名农家子弟,在不断的艰苦努力下,其终于成为了一名正科级领导干部,他本可以有更加美好的未来,但最终难抵金钱的诱惑,滑向腐败堕落的深渊。 邓绍忠担任上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大权独揽,既当主管又当“出纳”,既是管理者又是“采购员”。一张假发票,其找个理由便签上了字,然后报销提现。2011年至2015年,邓绍忠曾先后9次安排司机或办公室主任在单位财务报销其家人和情人外出旅游购物费用累计18万余元。多次采用虚列支出事由、虚开发票的形式套取单位财务资金190余万元,其中邓绍忠个人占用40余万元,单位俨然成了他的“提款机”。 2013年10月,邓绍忠以急需用钱为由,向某公路承建商付某和胡某提出各借款30万元,并承诺一个月内归还,付某和胡某由于在其承建工程实施和工程款结算过程中都需要得到邓绍忠的关照,不得已送给邓绍忠30万元现金。邓绍忠收到该款后,投入个人账户用于炒股。
邓绍忠尝到甜头后就此把管理职权当成了“摇钱树”。每当公路项目资金拨付给单位和企业后,邓绍忠就以各种名目要钱,往往是钱还没到,要报销的发票先到了。邓绍忠要钱理由名目繁多、堂而皇之,甚至有时在对方当事人不情愿的情况下强行索要钱财。据调查,邓绍忠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先后向相关单位、企业主索贿受贿共计130余万元。 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邓绍忠仍顶风违纪,企业送来现金、物品,其总是来着不拒,有时候嘴上说着“这是你送给我的钱,现在退还给你”,但没过几个月就变着法子索要价值更高的物品。即使组织已对他开展调查,其还在变着法子敛财。 2015年5月26日,邓绍忠得知县纪委对其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后,以用于个人疏通关系为名,要某公路承建商付某以10万元的价格“购买”自己寄放在画室的一幅字画作品给他,并委托付某暂代其保管该幅字画,将该10万元据为己有。 据调查人员介绍,为规避组织调查,邓绍忠将收受和索取他人的钱财采取借条形式变成借贷关系,还多次威胁对方不能乱讲话,威胁县交通局报账员不得提供“小金库”的证据材料,但在调查人员的质问下,其终于自食苦果,受到了应有的处分。(来源:网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