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有持枪抢劫的,也有带刀抢劫的,但“带牙”抢劫,恐怕史无前例。 近日,湖里区法院针对“持牙”抢劫的张某作出一审宣判。他屡次在后埔社抢劫,几乎每次作案,都是先咬人再抢劫,有时咬人背,有时咬人脸。 一咬 咬脸 “咬人劫匪”每次作案,时间都在凌晨。 第一次,今年4月9日1时许,当时,受害人白小姐经过后埔社360号一楼门口附近时,突然被人捂住嘴巴,紧接着,令人惊奇的事发生了。 歹徒没有劫色,也不急于劫财,而是在白小姐脸上狠狠咬了一口,咬得她满脸是血。 白小姐被这一切吓傻了,没等她反应过来,劫匪已经劫走她身上400元钱,逃离了现场。 二咬 咬背 第二次“用牙”抢劫是在4月15日零时许,当时,被害人古小姐经过后埔社506路公交车站时,劫匪突然冲过来。据古小姐回忆,当时歹徒先抱着她亲嘴,还要脱她的裙子。 古小姐当场大喊“救命”,这时,歹徒将她按倒在地。 随后,歹徒的行为同样让古小姐“惊呆了”。他先在古小姐的背部狠狠咬了一口,然后,再将古小姐的头往地上撞。等古小姐被撞晕后,劫匪带着古小姐的挎包走了。包内有一部三星手机,还有一张银行卡。 三咬 咬眼 第三起咬人事件发生在4月20日1时许。当时,被害人陈女士刚刚回到位于后埔社的家门口,在开门时,被一劫匪尾随进入楼内。其实,劫匪已躲在门口附近守候多时,只等一开门就冲进去。 进门后,歹徒用手捂住陈女士的嘴巴,紧接着,也是先咬再抢。他先用嘴狠咬陈女士的眼睛,然后,劫走一部“诺基亚”手机和50多元现金。 失手 女子跑脱 这几起“用牙”抢劫的案件都是同一劫匪所为。今年5月份,“咬哥”被警方拘留。经查,“咬哥”姓张,福建省长汀县人,1994年出生,今年仅18岁。 张某几乎每次作案都是 “持牙”抢劫,唯一例外的一次是在4月12日2时许,当时他还没来得及用牙,就被吓跑了。 当天,受害人林小姐走到后埔社470号附近的小巷时,张某突然从她背后冲了过来,从后面捂住其嘴巴,并威胁其不许叫。林小姐很机灵,她趁该男子松手的瞬间,大喊“哥哥,快点过来”,张某马上放手就跑。 一审11年有期 法官说,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可估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664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近日,张某因犯抢劫罪,被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