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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一男子邀老乡性侵前女友 涉嫌强奸罪

闽清男子江某与女友王某分手后,两人仍保持联系。江某见老乡余某寂寞,便创造机会让余某与王某独处。 余某试图性侵王某,遭到反抗未能得逞。日前,台江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未遂)对江某与余某提起公诉。

江某与王某曾是情侣,两人因为性格不合而分开。虽然已经分手,但是王某与江某依然保持联系,甚至还保持着亲密关系。

今年3月9日晚,江某与老乡余某在台江区大利嘉城旁的一家餐馆吃饭。交谈中,江某得知余某独自生活,日子过得很寂寞,便向余某提起前女友王某,称王某很“豪放”,可以提供机会让余某和王某亲热。

余某默认了江某的提议。当晚11时许,江某将王某约到君临天华小区一套单身公寓内。次日1时许,江某将王某留在房间内,自己则虚掩房门走到楼下,拨打余某的电话,说:“我没把房门关上,你进去时要说找我有事,否则会被王某怀疑。”

余某按照江某的提醒进入房间后,欲强行与王某发生关系,在撕扯王某的衣裤时,被王某咬伤手掌。王某摆脱余某的控制后立即打电话报警,余某只好逃离现场。江某得知王某报警后,与余某一起逃避追捕。

3月14日与4月26日,余某与江某分别被刑拘。检方认为,余某与江某的行为均触犯刑法,应以强奸罪(未遂)追究刑责。江某为余某的强奸行为创造条件,属于从犯。(记者 王威 通讯员 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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