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30多年不断的辩论和修正,如今“老师和学生不能谈恋爱”已是美国高校人人皆知的常识。 日本是相对开放的国度,但对大学老师的要求和监督却十分严格。在日本,师生关系非常敏感,一旦被发现师生之间发生不正常的关系,当事人会面临严厉的处罚,学生也不敢牺牲自己的名誉与老师发生亲密关系。1993年,京都大学教授公矢野畅因桃色事件,被迫辞去教职,入京都的东福寺修行,不久又被寺庙驱逐,1996年不得不离开日本,为日本社会抛弃,1999年客死他乡,下场凄惨。 在英国,迫于多起校园性骚扰事件,2007年多所大学作出规定,老师若与学生相恋,需向校方报告,以免老师“徇私”或性骚扰学生。 在德国,虽然没有专门的法律明确禁止高校师生恋,但是师生之间的所谓恋情或者是类似的超越授业和学习之间的关系,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也会违反教师职业准则。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德国教师队伍的年轻化以及日益早熟的学生,师生恋以及其他不正当关系的事件屡见报端,德国的相关机构已经开始在联邦议会中呼吁,尽快起草专门的法律,禁止教师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和性行为。 由此可见,以日本和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对高校师生发生超越师生的其他情感或不正当关系均有严格的管控。 高校“红七条”应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师生恋 笔者认为,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有必要立足于我国传统文化和实际国情,慎重审视和梳理现代大学校园内的师生伦理新关系,对其作出详细的定义和规范,出台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 从文化传统上讲,中国自古就是尊师重教的国度,有“学高为师,身正为范”道统思想,更甚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伦理观念。正是这些深入人心的文化,使得教师成为崇高和神圣的职业,对教师的师德也有更高的期许和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在北京师范大学教师节座谈会上强调:“合格的老师首先应该是道德上的合格者,好老师首先应该是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楷模。要积极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