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一男子强行与情人16岁的女儿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引产,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王某与温某是情人关系,自王某得知温某的女儿黄某与他人曾发生过性关系,其便在与温某同居期间多次言语威胁黄某,并强迫黄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导致16岁的黄某怀孕,并在孕后8个月引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利用事实上形成的“养女关系”这种特殊身份的关系,给未成年人的心灵造成了无法抹去的阴影。综合考虑本案案情,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王某是不满18岁的被害人黄某某母亲的爱人,被害人原本可以享受到父爱,却因被告人的丧心病狂的行为而身心受到侵害。被告人最终锒铛入狱,这是法律给他的严惩,也是给未成年人及其亲人一个交待。(来源:腾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