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的若干意见》提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化、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意见》首次明确个人出租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前可免增值税,而租房者的租金支出也有望纳入个税抵扣。 《意见》要求,各地要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其实,上海在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方面做得还是不错的。不过,门槛还有进一步下调的空间,希望未来能将更多的潜在需求纳入其中。”上海中原有关分析人士指出。
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房东可以获得免征增值税优惠,房东和租房者还能获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最实惠的部分就在于税收优惠。 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来源:中国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