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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无故自燃 调解赔付三万

福安新闻网消息(光源 曾祖强)福安郑先生新购8个多月的轿车发生自燃,经过福安市工商局12315投诉台人员的多次调理,10月25日,该汽车的厂家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3万元。

据了解,消费者郑先生今年1月31日购买了一辆轿车,车身价值9.1万元,加上购置税和保险共13万元。10月4日晚车子停在福安街边,人还没有下车,车子就从车头大灯处起火,发生了自燃。经过理赔,保险公司同意赔付车身价值的85%。一辆新车,用得好好的怎么就自燃了呢,郑某百思不得其解。他于是打电话给车行讨要说法,要求车行赔偿保险公司未赔付的部分,车行认为是消费使用不当引起,不予理会。无奈之下,郑先生求助于福安市工商局12315投诉台。

工商人员接诉后,多次联系车行、消费者以及汽车厂家,要求厂家派员过来协调解决。厂家技术人员经过检测认为,自燃有可能是导航仪安装不当引起。经过调解,最终该汽车的厂家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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