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狮出台《石狮市学校更换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专用校车经费补助方案》。根据该方案,今年至2014年期间全市学校更换的国际专用校车可获得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购买价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按25%给予补助;购买价15万元以上的,其超出部分按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9万元。在2012年内更换国标专用校车的学校,除获得补助外,还可获得本市财政补助资金的10%的奖励。 石狮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今年成立了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并先后制定相关制度,健全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照管人员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 。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三年行动”、“大会战”和城市交通质量提升活动,加强对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运行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及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依法严厉查处超员、超速 、酒驾、使用报废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我市前段时间排查情况,全市学校共有94辆校车和36辆中巴接送学生车辆。其中绝大多数并非国标专用校车,并且存在无校车标牌上路运送学生现象。为调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更换专用校车的积极性,扎实推进校车安全工程,我市决定对学校更换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专用校车,即国标专用校车给予经费补助。 另据介绍,公办学校及取得办学许可并配置非专用校车的民办学校,如需继续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必须在2012年年底前至少完成一部国标专用校车的更换任务,非专用校车在更换前,学校要按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方可继续使用。(记者 林春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