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丹)我省将严格规范人事考试的各项流程,特别是考试组织工作人员的回避制度。昨日,省公务员局就《福建省人事考试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向公众征求意见,如果工作人员三代以内的直旁系亲属参加考试,都必须提前主动报告。同时,还对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 征求意见时间为即日起到11月16日,各界人士可登录福建人事人才网(www.fjrs.gov.cn)查询征求意见稿原文,并提交意见。 四种情况工作人员须报告 省公务员局表示,目前,我省各类人事考试众多,诸如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公务员遴选考试、机关内部竞争上岗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要求考试组织工作人员必须廉洁从政,防止各种利益冲突带来不公正的行为。因而,我省此次制订的《规范》旨在杜绝从事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公职身份所代表或维护的公共利益两者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 按照规定,人事考试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报告制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利益冲突,存在以下情形的,在参加有关考试工作之前,应当主动报告:本人拟参加有关人事考试的;本人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本人三年内参加过有关考试培训活动、参加过有关考 试书籍、资料编写工作的;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形。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参加有关考试工作,但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近姻亲或需要报告的其他关系人报名参加本单位及其直属上下级部门组织有关人事考试的,应当主动报告。 招考条件不得“量身定做” 征求意见稿还对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为维护考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准有以下7种行为,并要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遵守。7种行为包括: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接受考生及其亲属的财物、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接受可能影响工作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向相关部门及其人员以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为自己或亲朋好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在工作中,为亲朋好友或特定关系人“量身定做”,设置特定岗位招考条件;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为自己或亲朋好友或特定关系人牟取私利;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部信息,为自己或亲朋好友或特定关系人提供方便;有其他以权谋私,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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