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0年,楼房所在区域曾启动旧房改造工程,由于屋主与开发商拆迁补偿未达成一致,两栋小楼暂且未纳入施工工程。2013年,新楼盘竣工后,开发商发现,处在小区停车场区域的两栋小楼并未对主体工程建设造成任何影响,从此这两户人家就被开发商撇开了。
过程中,双方还曾就“消防验收和房屋拆迁”发生过司法诉讼,最终法院认为问题的核心还在于房屋该不该拆。根据当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应由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法院为避免判决与行政裁决发生矛盾,驳回了双方诉求。屋主又向中院申请再审,再审裁决最终于2009年3月作出,仍然维持二审裁决。
从2000年至今,三层简陋小楼在周围高楼中伫立了16年里,成为了都市中的一幅奇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