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7月2日讯(记者 王威 通讯员 吴洁)陈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撞上水泥罐车,造成他自身受伤,两车受损。案发后陈某某未主动到案自首,被警方抓获。日前,永泰“公检法”三家协调,采取“刑拘直诉”方式,侦、诉、一审仅用7天时间,陈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是永泰县检察院首次采用“刑拘直诉”的做法,快速办理案件。 据检方介绍,陈某某于2014年10月14日在饮用了3瓶啤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往永泰县城峰镇汤洋村方向行驶。陈某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过程中,与对面方向驶来的一辆水泥罐车发生碰撞,造成他自身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陈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未主动到案自首,后被警方上网追逃,于今年5月29日在武夷山市一招待所内被抓获。 为缩短办案时限,经永泰“公检法”三家协调,采取“刑拘直诉”方式将侦、诉、审控制在7日内完成。永泰县检察院对陈某某不适用逮捕措施,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升审查效率,快速向永泰县法院起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永泰县法院受案翌日即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该案,当庭判处陈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