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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李某一家已赔偿被害人家属50万元。该案未当庭宣判。 庭上,李某哭诉称不知怎么会砍人。经鉴定,李某作案时处于抑郁发作,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但被害人家属坚称“她是装的”,该案未当庭宣判。 李某除了走路有些不稳外,从表面看与正常人无异。庭审中,李某回答法官和公诉人问题时,多次说“记不清了”或者直接抱头哭泣。检方指控,2014年7月11日8时,李某在丰台区某小区一楼房内,先持刀切割涛涛(男,殁年7岁)颈部数刀,致其当场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又将丽丽(女,时年8岁)的头面部、颈部双手等处砍伤,经鉴定为重伤。 同年7月16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检方出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显示,李某被诊断为心境障碍,作案时处于抑郁发作,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目前被鉴定人不存在精神病性症状,具有受审能力。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1人重伤,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被告人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记不清案发情况,现年45岁的李某,江西人,案发前在北京一家超市工作,主要负责理货。据了解,李某一家与其丈夫的表弟一家在丰台区合租一套两居室,在一起住了四五年,平日两家没有矛盾。李某供述,因为放暑假,丈夫表弟的3个孩子从老家来京跟父母团聚,“我和丈夫住南卧室,我的大女儿和表弟的大女儿住在客厅,表弟夫妇带着二女儿丽丽和小儿子涛涛住在北卧室”。“当时发生了什么,我真的记不清了”,李某在法庭上哭着供述,案发前一天,她在超市上班时被广告牌绊倒,之后晕倒被送到医院。 晚上她回到家就睡觉了,“案发当天早上,耳边听到有小孩打架的声音,还看到一个高大男人的黑影,他过来把我打昏了”。李某说,等她醒来后发现自己躺在医院的病床上了,手上的割伤也不知道怎么弄的,“在看守所了,我一直在想为什么会这样,我想不明白,我后悔死了”。李某说,她太对不起表弟一家,等出去以后会尽最大努力弥补他们李某供称,10多年来她一直有头痛和头晕的毛病,曾去301医院看过,当时医生说她有抑郁症,“我的父亲也有精神疾病”。李某的辩护人认为,李某不存在主观上的恶意,是过失杀人。两家是亲戚关系,关系融洽没有矛盾。李某是突发作案,完全是犯病所致,“她还砍伤了自己,说明是无法控制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