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7月15日讯(记者祁正华)昨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的通知》规定,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不论资金流动性情况统一确定为20万元。 通知明确,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金额或购房总价,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其中,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取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购买二手房(含拍卖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应从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 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办理委托冲还贷,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期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已办理委托冲还贷的职工不得再申请提取。结清贷款的,应从结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销户类提取以外,其他提取均应间隔满12个月。 职工因工作变动变更住房公积金账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合并计算缴存时间:原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其中未中断缴存的;因离职再就业中断缴存,在3个月内重新建缴住房公积金,并将原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的。 通知规定,继续停止向第三次使用及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