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湾新闻网讯 10月29日,该局接到消费者林女士投诉称,其于10月10日在罗源县城关某购物超市购买了一箱某品牌黑米粥,价格40元。10月12日上午,消费者食用后出现胸闷,肚子痛的症状,经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消费者立即同厂家取得联系,要求赔偿,遭到厂家拒绝。经现场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由厂商补偿消费者人民币2000元整,双方对此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通讯员 徐扬帆) |
罗源湾新闻网讯 10月29日,该局接到消费者林女士投诉称,其于10月10日在罗源县城关某购物超市购买了一箱某品牌黑米粥,价格40元。10月12日上午,消费者食用后出现胸闷,肚子痛的症状,经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消费者立即同厂家取得联系,要求赔偿,遭到厂家拒绝。经现场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由厂商补偿消费者人民币2000元整,双方对此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通讯员 徐扬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