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是这样,对宁泽涛本人与中国游泳队而言,是一个“双输”的结果。 依照中国运动队现有的管理制度,国家队运动员的肖像权、商业代言权等权益开发均由国家队统一管理,“在这一点上,毫无疑问,国家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对宁泽涛进行处罚是合法合规的,”北京欧迅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姚振彦向记者表示,“从宁泽涛来说,他肯定也很清楚国家队的管理规定,私自与企业签订商业合同注定会被处罚。” 虽然宁泽涛违反了国家队的相关管理规定,但目前,舆论中大多数声音却是力挺宁泽涛的,在姚振彦看来,这起事件最合理的结局应该是双方和解,因为谁也不愿意看到宁泽涛不能参加奥运会的结果出现。他认为,这起事件对于中国体育来说也是一件好事,因为它引发了讨论,也可能成为促使中国体育体制进行改革的机会。 在国家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处罚运动员的过往案例里,曾出现过拒绝“认错”的明星运动员无法参加奥运会的情况,比如错失2008年北京奥运会资格的跳水运动员田亮。当时,国家队和运动员本人的“双输”结果也曾引起舆论的哗然。但从中国跳水队来说,毕竟人才济济,没有了田亮,还有其他具备高水平的运动员,放弃田亮的最大损失在于队伍的影响力而非实力;但在男子短距离自由泳项目上,宁泽涛目前在国内的地位无人能及,如果国家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真的取消宁泽涛奥运资格,中国游泳队将遭受重大损失,对于宁泽涛来说更是职业生涯的最大挫折。北京关键之道体育咨询有限公司CEO张庆表示,即便是在现有的体制和国情之下,此次宁泽涛的个人赞助与国家队赞助之间的矛盾也是可以调解的,完全没有必要走到要取消他奥运资格的地步。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时国家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对宁泽涛事件保持缄默,无非是利用舆论惩处宁泽涛的一种手段,在奥运名单这件事上,中国游泳队不太可能放弃宁泽涛这样一位主力队员。从国家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来说,也不会愿意让事情发展到“双输”的地步。 不过,临近奥运前夕,国家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依然对一名深陷舆论漩涡的主力队员置之不理,任其被各种传闻和流言攻击,这在中国运动队历史上也十分罕见——从这一点来说,确实也让外界很难判断,到底是国家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太缺乏危机公关能力,还是他们已经决定放弃宁泽涛。 一切猜测,等到中国奥运代表团名单揭晓的那一刻,自然会有答案。(来源:中国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