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寻死没有罪,但害了人就是错,你认为呢?一名女子自杀5人施救溺亡,实在令人心痛。报道称,女子称不想活了,两度跳河自杀,6人下河施救导致5人溺亡。生命可贵,女子自杀5人施救溺亡,这个5条生命的丧失,该有谁承担责任呢? 据报道,17日清晨,甘肃某个体企业6名员工在党河风情线护栏边饮酒,后其中一人19岁女孩马某声称不想活了,翻越护栏跳入水中,被同伴救起后再次翻越护栏跳入水中,同伴5人在施救过程中4人溺亡。马某也不幸溺亡。附近陈某某闻讯前往施救,也不幸溺亡。 原本要救起1个落水人,最终造成施救者5人溺水身亡的人间惨剧,这既让人扼腕叹息,又不得不引发思考。在网络上,诸多围观者一边对逝者表达哀悼,一边也流露出对于轻生女孩“要死回家死,不要害人害己”的抨击语气。这俨然是是非不分的横加指责。 施救者并非是掌握水性,就具备下水救人的前提。“被淹死的往往是会游泳的”,盲目下水,只会让自己成为下一个被救者。掌握必要的下水救人常识和技巧,才能真正起到关键作用。但问题恰恰是,绝大多数国人都不具备施救的最基本常识。这起悲剧应该引起所有人重视,如果水性不好,切勿下水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