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录取短信属于误发 赵先生表示,在2016年3月10日上午10时38分,其接到了法大官方公布的电话,告知其被录取。当天10时42分,他收到了法大工作人员发送的录取短信,短信里的内容明确,并与已录取的99名同学收到的录取电话通知和录取短信通知相同。他也按照短信内容汇去了学费。他认为,法大《招生简章》、复试分数线通知、复试通知书均注明在职法硕联系部门系法律硕士学院,因此他认为自己收到的短信及电话的录取通知合法有效。
收录取短信后被拒录 对此,法大一方表示,该短信确实由法大法律硕士学院的工作人员发出,但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等,法大所涉硕士研究生含录取在内的各项工作均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取决定权在其研究生院,法律硕士学院无权决定录取“工作人员发出的信息是误发。” 法大一方在庭审中多次表示,法硕学院工作人员的录取短信并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录取通知书才是唯一证明被录取的书面合法文件。 该案当庭未作出判决。(来源: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