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 2011年春,张明杰在担任道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主管农村征地工作的职务之便,收受下属榆树镇党委书记孙某、镇长刘某感谢其下拨征地款而给予的好处费10万元人民币。 滥用职权罪 2009年8月,东江公司并购原种场后,张明杰作为道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在继续主管原种场职工安置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由转让方负责发放职工安置款,而是同意将6160万元人民币违规转入由东江公司实际控制的以原种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中,并由受让方东江公司负责发放职工安置款,致使其中 11467218.50元人民币至今未归还。 检方认为,张明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与张明杰一同受审的还有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王绍玉,他被指控与张明杰共同犯贪污罪,并且两人均是贪污罪主犯。 除此之外,重案组37号还了解到,开庭前,张明杰的律师在阅卷后向法院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但未获准,目前预计该案将审理到本周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