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20点11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SM起诉鹿晗侵权纠纷的案件播报,称海淀法院受理韩国S.M.Entertainment公司诉鹿晗侵权纠纷,“因认为艺人鹿晗与韩束公司、普缇客公司擅自开展合作,
侵害了其享有的专属经纪利益,S.M.Entertainment公司将鹿晗、韩束公司、普缇客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公开声明、消除影响。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上述案件。”
长微博中称:“鹿晗与韩束公司、普缇客公司擅自展开合作的违法行为给S.M.Entertainment公司造成了严重后果和巨额损失,应当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公开声明,消除影响。
现S.M.Entertainment公司要求法院分别判令鹿晗与韩束公司、普缇客公司停止广告代言活动,并不得在S.M.Entertainment公司专属经纪期间内再以任何类似方式合作;
判令上述三被告在多家媒体显著位置上向S.M.Entertainment公司发表声明,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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