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妻子带人捉奸被砍伤 胳膊还被咬一口

  受伤的李律师说,随后三人到达信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一人到达信阳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受伤较重的小侄子伤口缝了60多针,受伤较轻的大侄子缝了30多针,自己缝了3针。根据他的经验,苗女士的两名侄子的伤势都至少构成了轻伤,袁雪的伤人行为很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苗女士说,她所幸没有被刀砍伤,但是和“小三”、丈夫纠缠过程中,脸部、腿部和胳膊都有多处皮外伤。

  到达医院后,苗女士她们报了警。苗女士称,截至记者发稿时,袁雪并未被警方控制,他还给苗女士及其亲属发来了恐吓的短信。警察告诉她,需要先对伤者进行伤情鉴定,才能对袁雪采取进一步的行动。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说法:

  “婚外情”已成为当代夫妻感情的最大杀手。既然一方有“婚外情”,在考虑离婚时,出于心理平衡,另一方必然想要设法取得对方“不忠”、“有奸情”的证据,以求在离婚时,得到心理的慰藉及财产分割权益的最大化。因此,在京、沪、穗、深圳等各大城市,各种侦探机构、调查公司如雨后春笋应运而生。当事人抱着“捉奸”取证的心态,不忌手段、不惜成本地来设法取证,那么,这些证据对于离婚果真那么重要么?费尽心机取得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究竟有多大呢?

  就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来看,即使捉到了奸,也即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精神赔偿的支持。《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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