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杨认为,狗主人对夏先生采取套狗链并逼其向小狗下跪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夏先生的名誉权,夏先生有权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陈律师说,夏先生在行车过程中不慎碾死小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狗主人将狗链套在夏先生身上并逼其向小狗下跪的情况属实,那么狗主人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夏的人格尊严,涉嫌侵犯名誉权。因此,夏先生有权追究狗主人的侵权责任,要求其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侵权责任。 但如果夏先生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狗主人有上述行为,则其追究狗主人的侵权责任将很难得到司法机关支持。对话狗主人 30日晚上10时许,华西都市报记者再次前往事发小区,寻找狗主人张先生,但敲门依然无人应答。不过,记者在小区门口,正好碰到了遛狗归来的张先生夫妇。张先生夫妇也回应了“狗链套脖子、逼迫下跪”。 华西都市报:面包车司机夏先生称,你因为狗被碾死,去踢了他的车门,把他拽下来,属实么? 张先生:当时我看到狗被碾死了,但司机有点想跑的意思,我就去把他揪了下来,可能有肢体冲突。 华西都市报:夏先生称,你用狗链套住了他的脖子,并逼迫他向狗下跪,属实么? 张先生:简直是乱说,我当时只是喊他来看一下狗被撞成什么样子了。我承认,我确实打了他,这个不能避免,当时有点激动,他态度也不好,但我绝对没有强迫他下跪。你想嘛,如果是我强迫他下跪,他可不可能赔我800元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