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取了警方对王某的询问笔录,初步还原了事发当晚的情形。 王某家住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事发时就读于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资源系环境班大二年级,其父为重庆市大足区区政府官员。 王某供述,去年5月5日晚上,他电话约认识的大一女生佩佩吃饭,遭拒。随后,同校的熊某再次邀约,最终由同学易某把佩佩约出来了。当晚9点左右,王某、熊某、佩佩等5人,会合后一起前往学校附近大排档宵夜。 当晚,5人共喝了8小瓶白酒(每瓶2.5两),其中佩佩喝了两小瓶左右,已显出醉意。随后,王某背着佩佩离开夜宵摊。佩佩当时说,回寝室洗澡怕摔跤。王某问佩佩,“带你去酒店行不行”。 到了酒店,王某电话喊来同学熊某和向某,一起抬佩佩进房间。王某供述,在此过程中佩佩一直没有说话,眼睛时而睁开时而闭上,神智不清醒,不能支配自己言行。 王某供述,到房间后,他与佩佩发生了性关系,约1分钟后,王某发现佩佩处于生理期,终止了性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