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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一公务员以找工作上军校为名实行诈骗被判刑

  近日,建宁法院判决一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大诈骗案件。2009年至2011年11月间,被告人刘某(机关工作人员)在明知政府部门招考录用工作人员以及高考考生考军校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并利用国家公职人员身份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以能帮助他人找工作及上军校为由,多次向被害人刘某、刘某华、卓某骗取财物合计人民币199100元。建宁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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