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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女教师患癌被开除,法院判决开除无效而学校拒不执行!学校真有那么大权力吗?

  法院都判决开除无效了,学校竟然还敢拒不执行,这学校是怎么想的呀。而且因为人家女教师患病就开除,还有没有人文关怀了。你怎么看?

  问:大学女教师患癌被开除,法院判决开除无效而学校拒不执行!学校真有那么大权力吗?

  观点1:家属自己说的。一开始以别的病请了一个学期假,病假时间到了然后学校问你下个学期能来教学吗?家属就说实话了,是癌症,回不来,然后学校才开除的。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规定,一个学期的假大概4个月左右吧,不知道这期间发不发基本工资,不发学校就有过错了,如果还发着基本工资,学校的过错真的有这么大?另外之前看过说学校不给交保险,事业编的保险这东西是按编制来的,不是说你有钱就能缴费的。开除了你,你就没编了,这个真的交不上了。

  观点2:查了查,这是去年发生的事情,据说这位女老师已经去世。学校是挂靠的民办大学,以她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为由开除,校方负责人还说:不要哭,这样的事见多了。电话里请假不算,学校不但不看望老师,反而直接开除。民办大学啊,中国的民办大学,谁还愿意去里面任教呢?

  家属给记者提供的一份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关于开除刘伶利等同志的决定》显示:经2015年1月19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该两位同志(包括刘伶利——记者注)连续旷工已违反兰博人字(2009)6号文件规定,违反了劳动协议的相关约定。为规范我院用工,决定开除刘伶利同志,解除与该同志的劳动关系。

  法院于去年10月份作出判决,判定兰博学院的行为无效,但学校拒不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怪不得中国人爱存钱,不存钱的话,出点事谁也指望不上!

  怪不得中国教育一直受诟病,全都钻到钱眼里去了,能结出什么果子?

  观点3:癌症是病,听说也不是传染病。患癌症被单位开除,从事件本身来说,非常的匪夷所思。更加这是大学,那么就更加离谱,学校的领导干部水平再差,也会懂得“劳动法”的严肃性,就是一个大字不认识的土干部,我想也不能够做出如此被认为缺乏良知和同情心的事情来,这可是“乘人之危”,这可是“趁你病,要你命”。在中国社会是不会被容忍的,被千万人唾弃的。

  所以,本人在同情此女教师的同时,私下猜想可能另有隐情。假如真的没有隐情而冒天下之大不韪,看到员工得了癌症就开除,那就必须不但要找法院强制执行,而且这次学校的整个领导班子都需要行政手段大换血了,因为他们的理念根本无法和社会融合,更加不能奢望他们有健康的教学理念,培养出合格的学子。

  关于普及劳动法之类,就不说了。劳动法就那么几页纸,相信大家都读过。

  题外话,我岳父半年前诊断为胃癌晚期,医生说不动手术的话,难以维持两个月生命。他自己不想开刀(他自己不知道得了癌症),我们也参考过好多胃癌晚期动手术很快就去了的例子,也不建议开刀。我们找到了几味中药,给他长期服用,每天小牌打着,小烟抽着,不再喝酒了,现在红光满面,估计多活几年没什么大问题。所以我个人觉得,癌症病人,心情很重要,学校此举会导致患者心情不好,加速死亡。

  再怎么样,有多少隐情,个人觉得该学校存在一定过错,万一该教师很快死亡了。最起码这个事件加重了她的心理负担,影响了治疗效果。

  一家之言,颇有偏颇,请嘴下留情。

  观点4:能肯定一点的是这位老师没有编制,如果是私立学校,那学校养她一辈学校有些亏,这种情况只能个人承担或社会承担,我不怀疑大多数私立学校的老板品德高尚,也不怀疑他们有盈利再发展的目的,当一个雇员因自身原因长期不能为雇主服务创造价值,雇主是不愿因他而影响企业的发展,要知道,企业创造价值实现再生产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基石,它的扩大再生产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为保护一个个休的利益让企业承担更大的责任,只能造成企业用人更加克刻,比如生育保险,为保证女工生育权而实行的,如果沒有,你是老板你会招用未婚或已婚未育的女工吗?法院判引用的法律条文,也有讨好社会之嫌,人大都有同情弱者之心,学校不是福利院,在用人方面也有规定,就像公务员,矿工多少天开除,病假多少天病退,怨只能怨整个救助制度的不完善,不好说谁对谁错。 标题误导评判,引诱去同情弱者,让人从感性上去判断而不是从理性上去判断,如去掉女字,癌字,或者干脆改成职工隐瞒病情请病假到期不能履职被开除法院竞判开除无效,实质没变评可能是另一种情况。

  观点5:这是对中国法律的恶重践踏!教书育人?真不知这位校长教的是什么书?育的是什么人?不管这位校长是出于什么考虑的,但最少都应该尊守中国的法律!尊重一个重病女性教师的人权!

  从这个校长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我们也从另一方面发现了中国教育的失败!人权与法律,道德和良心在这个大学校长眼中,貌似都是一纸空谈。也许他是怕女教师牺牲在工作岗位上,对他的晋升带来麻烦;也许是女教师的家人对学校造成压力。但我觉得这都不是一个大学校长抵制法律,抵制道德的借口…

  我们泱泱五千年的文化传承,道德和礼仪一直是肓人的中心思想。如果一个大学校长失去了这两样,那他又如何能育出传承中华民族思想的有用人才呢?现今的社会老人不敢扶,小偷不敢抓…不能不说与我们现在的教育有很大的关系。如果每一个教书育人的老师,都忽视对法律的尊重,无视道德的约束,只为己利,那这个社会谁还会尊重中华民族呢?

  所以说,教书育人首先要尊法守德,不管这位女教师如何?都应该依法保护女教师的人权!

  观点6:有些人总以为制度高于法律,这是一种思想遗留,其实争论的潮流由来已久,就是关于是以党治国,还是依法治国。

  现在习总书记带领下,我们看到了依法治国,而很多人还停留在旧体制下的思想。

  想转变人的思想,需要法律有明确的案例,甚至人民代表大会与高法要制定相对完善的司法解释,并对执行进行明确,对于不执行的给与什么法律上的后果惩处。

  自古包公讲究情理法,但现在应该强调是法理情,什么也打不过法律,而法律是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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