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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达岭老虎伤人事件调查结果已出,你觉得判定公平吗?

  “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调查结果: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问:八达岭老虎伤人事件调查结果已出,你觉得判定公平吗?

  观点1:这份安全报告避重就轻,掩盖了野生动物园在安全实施投入上的严重不足的事实,不顾野生动物园在历年发生类似事故后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对严重的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只是通过所谓免责条款把安全责任转嫁给消费者继续带病营业的事实,调查报告无视野生动物园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的缺失,对一个母亲在看不到希望的情况下的伟大的救援行为定性为违反野生动物园规定是对社会价值观的践踏,这是一起典型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大于天,事故隐患得不到整改决不放过的原则难道这在这里就变了调了吗?请问我们的相关监管部门还需要多少条人命来为野生动物园安全管理硬件设施的严重缺失来买单呢?

  观点2:对于八达岭老虎伤人事件,判罚结果《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明显的是对园区的袒护。我们来看一下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规定:自驾游有课须知,但是没有对《猛兽区》划出重点提醒且放在了第二,而是把入园车上保险放在了第一位,保险,是什么?是对出现伤害以后做出理赔的一个赔付方式。也就是说园区所谓的注意事项是怕游客忘记购买保险而不是安全保障。

  野生动物园每年都有或多或少的事件发生,为什么不整改园区提示牌,把最危险的部位放在第一,或者标注出猛兽的特性,以及对进入园区的车辆给予充分的下车要求。来制止悲剧的发生,现在发生了悲剧,园区也应该反思,而不是把责任丢给大众。

  你们是园区的管理者,如果发生在野外和你们毫无关联。但是发生在一个有人管理的园区,你们说你们没有责任,而责任是去游览的游客,为什么不把安全放在首位,警告人们下车被猛兽袭击园区不负责任的要求重申。

  还有一点就是很多家长都会带小孩子去野生动物园去,很多动物大人都没见过小孩子就更没见过了,小孩子看到大型凶猛的动物,会害怕会大叫,难道老虎或者其他猛兽不会因为孩童的喊叫而发起攻击吗?为什么大家都不能去多做一些安全的防范来避免发生悲剧的事情那,对于园区的

  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很大的漏洞,对于判罚不公平,即便是游客自己下的车,你们沿途的道路上为什么不做安全防护设施,毕竟游客是在行进的道路上发生的悲剧,园区不能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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